通讯员 余勤俭 余仙
近日,县水务公司营业中心工作人员在新安东路抄表时,发现水表箱内有一只“异样”水表。该户原有水表已被用户私自拆除,存在着偷盗水嫌疑。随即联系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实地查看,了解到该营业房由于表后漏水严重,为了逃避水费就私自拆下原有水表。
根据《杭州市城市供用水管理条例》第五十条规定,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,除应补交水费外,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不被流失,执法人员对该用户处以五千元的偷盗水罚款,并要求其补交水费和水表费用。